本报讯(记者李晶)昨天上午,我省我市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正式启动。启动仪式上公布了多个举报电话:全国“扫黄”办:010-65212870;国家版权局:010-65212738;各地文化行政部门:12318;监察部:010—64014567。
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经营者以及游商、地摊,深挖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工作的不法分子。
据介绍,8月16日到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一次经营盗版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100张以下者,除没收违法制品、违法所得外,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00张以上者,或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者,行政许可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工商部门可依法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