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7月20日讯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近日,省劳动保障厅出台了《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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