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
核定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等独立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湘价费〔2006〕95号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精神,结合你们学院办学成本及近五年来贯彻独立办学原则、转换办学机制、改善教学条件的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办学经费和学费补贴。
二、鉴于你院已获《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对民办学校收费核定原则,现核定你院学费标准为:
1、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和文史哲理类10800元,经法教管类11000元,工科体育类11200元,艺术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艺术类中的其他专业14000元,医药公安类12500元。
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类和文史哲理类10500元,经法教管类10800元,工科体育类11000元,艺术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艺术类中的其他专业14000元,公安医药类12000元。
3、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类和文史哲理类10100元,经法教管类10400元,工科体育类10500元,艺术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艺术类中的其他专业14000元,公安医药类12000元。
三、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准跨年度预收学费。独立学院一律不执行热门专业收费上浮政策。
四、住宿费及代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2006学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6]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新生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六、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来源:湖南省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