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消息:一名建筑工人拉肚子摔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随后,劳动仲裁委裁决建筑单位广厦一建赔偿他73万余元。广厦一建对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今天,该案将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
拉肚子摔下4楼
广厦一建承建的一座新楼在建,一名工人急匆匆地跑到5楼,在楼的外墙边蹲下身来。 这名工人正“方便”时,不小心栽下4楼。这是2004年12月8日早上发生在沙区某建筑工地的一幕。摔伤的工人名叫杨在江。据后来的相关材料显示,杨当天因为拉肚子,上班不久就跑到5楼僻静处“方便”。出事的地方,因工程未完工,留有缺口。杨摔下楼后,被工友们发现,立即送进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杨腰椎体爆裂骨折,脊髓、神经损伤。
认定为三级伤残
杨在江受伤后不久,其侄子向九龙坡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005年3月30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这份决定书上说,杨在江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正常生理需要而摔落受伤,因此认定为工伤。2005年6月,九龙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7月下达鉴定通知书:杨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此后不久,杨的侄子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同年9月15日,再次鉴定结果为三级伤残。
仲裁委裁赔73万
拿到再次鉴定结果后,杨在江向九龙坡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广厦一建支付三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等多项共计73万余元。
去年12月26日,该委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时,广厦一建的代理律师姚勇和王远认为,拉肚子摔伤认定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但杨在江虽在广厦一建工地务工,但广厦一建将工程转包给了另一家公司,由另一家公司组织施工,杨应是另一家公司的工人。
仲裁委没有支持律师的观点。今年1月,仲裁委下达裁决书,裁决广厦一建一次性支付杨在江73万余元。广厦一建对此不服,随后起诉。记者聂超实习生 牟逸轩 李荣慧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07-20 1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