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洗浴中心洗浴休息,却因琐事被洗浴中心的女老板打伤,女老板被依法判刑后,受伤客人刘某因不服原审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刘某索赔20万元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案发当日,刘某在张某经营的塘沽区一洗浴中心休息厅内休息时,因茶水等小事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后张某赶到,用烟缸等物将刘某砸伤。 经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伤。因犯故意伤害罪,张某被原审法院判处管制1年,法院同时驳回了刘某的损害索赔。
刘某不服,上诉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赔偿其20万元,理由是其被张某打伤后,无法履行已订立的投资工程协议,而该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0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洗浴中心老板张某的伤害行为与其不能履行工程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刘某的上诉请求。
记者张昭通讯员刘虹/城市快报
<责任编辑:张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