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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近日宣布,房贷险现在由客户“自愿决定”是否购买
本报讯 (记者王小武/文陈康/图)交通银行近日发布个人房贷险最新政策,原先规定必须购买的房贷险改由客户自愿决定是否购买,这是国内银行对房贷险的首次正式“松绑”。记者昨日从交行海南省分行获悉,该行已接收到总行下发的关于个人房贷险政策最新调整的文件,并根据海南具体的情况作出了适度调整。
交行海南省分行作出的调整是:原则上仍要求购买房贷险,客户如坚持不愿意购买,银行将根据其经济实力、还贷能力以及诚信记录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最终确定该客户的房贷险是否应该减免、如何减免。据了解,交行沈阳分行5月17日就已正式宣布,从即日起,沈阳市民在交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房贷险,并自行选择购买房贷险的保险公司。
交行海南省分行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说,海南的房贷形势与国内大多城市大不相同,部分省份也许可以统一调整尺度,对所有客户全面放开,但海南不行。海南的房地产商和购房者大多来自全国各地,经济实力、还贷能力以及诚信度参差不齐,如果全面放开,银行的贷款将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只能根据每一个客户、每一笔业务的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总行关于个人房贷险的最新调整是对个人房贷业务的一种促销手段,这将有力地刺激个人房贷业务的增长,但这种以促销为目的的调整并非长期的政策,各分行仍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据介绍,今年上半年,交行海南省分行个人消费贷款(主要以个人房贷为主)的增长额及增长速度在全省银行中均排名第一,此次对房贷险政策作出调整后,该行个人房贷业务的前进步伐将会迈得更大、更快。
海南各大银行有跟进也有限制
交通银行近日发布个人房贷险的最新政策,成为国内首家正式对房贷险“松绑”的银行。记者昨日了解到,各大银行海南省分行在此政策上也纷纷有所松动,但仍有所限制,不够彻底。
据了解,基于人们对强制购买房贷险的规定一直以来诟病不断,此前,国内个别银行也曾对房贷险政策作出部分“松动”性调整。2005年6月9日,建行四川省分行与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联合推出“直贷式”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凡是选择“直贷式”购房的客户,是否购买房贷保险,完全由客户自主决定。但该业务在范围上有所限制,仅限于六个城区。建行海南省分行对房贷险的减免目前也仅限于某些符合条件的客户。
据悉,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早在去年下半年即已对个人房贷险不作强制性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也与建行的做法类似,仅限符合条件的客户,导致这一政策大打折扣。与此做法类似的还有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而来自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的消息称,该行目前并未接到总行关于房贷险政策的调整文件,但该行对房贷险政策的“松动”表示关注,不排除总行即将下达有关文件的可能。
取消房贷险呼声渐高
央行关于个人房贷险的规定一直备受争议,房贷险今日的“松绑”已是大势所趋。但业内人士认为,彻底取消房贷险不太实际。
据报道,广西曾有一位叫刘桂宽的律师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购房贷款强制保险的规定。他在信中援引了《保险法》的一些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而有权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机关分别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央行作为国务院属下的部门应无此权力。他还指出,央行的《办法》中还规定,不允许投保人中途解除房屋保险合同,这与《保险法》第14条规定相抵触:“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记者日前在一家楼盘销售大厅里对几名正准备买房的市民进行了关于房贷险的随机采访。一名姓郑的先生表示,他只是因为即将买房才听说有“房贷险”这么一回事,他觉得以海南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来看,发生意外致使房屋毁坏的可能性相当小,银行强制要求购买房贷险有“霸王条款”的嫌疑。市民张先生说,他所看中的房子大约需要30万元,而其家里的储蓄目前离这个数还差一点,“买房已经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了,这房贷险要是能节省就节省,几千块钱就不是钱吗?”有市民认为,个别银行目前都对房贷险的政策作出一些调整,这是银行为了争取更多的个人房贷业务而舍弃的“小利”,并非纯粹的让利给购房者,只有彻底、完全地取消了房贷险,才能得到客户的信任。
海南一位资深的银行人士认为,房贷险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银行的利益,使银行可以放心地把抵押贷款发放出去。各大银行目前虽然在此政策上有所松动,但全面放开、彻底取消则不太现实。海南的个人诚信系统和制度才刚刚建立,不尽完善,而按揭贷款期限长短不一,有的甚至可长达30年,在如此漫长的期限内,一旦出现意外情况,银行的利益将得不到充分保障,从而增加了银行的金融风险。另有银行界人士认为,能够买得起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子的购房者,是应该不会在乎一笔保险费的。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银行现行房贷险保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费率(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以按揭贷款20万元,贷款年限20年为例,购房者所要支付的保险费为:20万×万分之六×20=2400元。
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者委托贷款人代办保险的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办法》第26条中还规定:“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与个人购房密切相关的保险险种主要有房屋保险、个人住房按揭保险、房地产财产保险和房地产责任保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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