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统计,今年桂林市区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交通事故数的8.98%,比去年增长近一倍。
本报记者梁敏力“桂林街头,电动单车肆意违章的现象既普遍又严重,晚报是不是可以把这些违章现象曝一曝光,对当事人及其他的市民都是一个警醒和教育。 ”这是一位热心读者给本报新闻热线的建议。近日,记者走上中山路,抓拍到了不少的电动自行车违章的照片。
电动自行车是目前十分被市民青睐的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地行驶在市区街道上,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问题也日益突出,诸如挤占快车道、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搭人载物等违法违章的现象比比皆是。在中山路上,一位姑娘骑着“小飞哥”自北向南逆行在东侧的快车道上,到了乐群路口路段,不打转向灯突然向西转弯,横过西侧快车道,然后,冲上人行道行驶了一段才停下来。记者上前问:“小姑娘,你知道,你刚才的行驶过程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吗?”她瞪眼反问道:“我犯什么法?你管得着吗?”记者作了一番解释后,她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说:“这电动单车不用烧油,又不用办驾照,很方便,我就买来骑了。也没专门去学过有关法规,所以,违法了也没晓得。”
据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统计,今年桂林市区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交通事故数的8.98%,大大高于自行车,而且比去年增长近一倍。该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在市区内,电动自行车挤占快车道、突然转向掉头、逆向行驶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按规定,电动自行车除驾驶者外是不准搭乘他人,但在道路上,时常可见两人或三人同乘一部电动自行车;打手机或撑伞骑车,这种单手持把开车也是不允许的。“还是那句老话,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安全,请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