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7月20日讯请了一家装修公司的“经理”搞装修,一个月下来,新家没装修好,却几乎成了“垃圾场”。经查,该“经理”竟盗用他人公司名义签合同。这场纠纷,连工商部门也难以调解。
7月17日上午,记者走进合肥都市清华小区宋女士的房子看到,她的家几乎当成了垃圾场,各种装饰废料撒了一地。
今年4月,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宋女士认识了一个唐姓男子,对方自称是合肥市某装饰工程公司的家装部经理。不久,双方签订了价值1万多元的装修合同。
没想到每次来到装修现场,所看到的和想象中的相去甚远。宋女士于是希望与这个“唐经理”谈谈工程质量问题,并将款项结清,但对方竟然说没时间,还说“随便怎么处理吧”。随后,宋女士却再也无法打通“唐经理”的电话。
几天前,宋女士按照“唐经理”名片上的地址,找到了这家位于蒙城路上的装饰公司,谁知该公司却否认有这样一个姓唐的经理,而且指出合同上的章也不是他们公司的。为此,宋女士与该公司工作人员找到工商部门论理。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两个公章不符合,工商部门对这样的纠纷也很难取证,很难调解处理。
当日下午,记者按名片上的电话拨过去,没想到拨通了。这个姓唐的男子向记者“爽快”地承认,自己根本不是该装修公司的员工。
昨天上午,宋女士称,她已经与这个“经理”重新取得联系,对方答应帮她把装修工程搞完后,双方再验收结算。(向贤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