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政 实习生刘艳兴安县农民莫某的妹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留下一个有精神病的妻子和2岁的孩子无人抚养。为了多索取赔偿费,莫某等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堵截曾撞死其妹夫的营运客车,并雇请司机私下将停放在交警大队的营运班车开走。
车主发现班车失踪,马上向警方报案。警方受理了报案,并很快找到失踪班车的去向,通过电话劝告莫某,让他将非法扣押的班车送回交警大队,遭到莫某的拒绝。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不受侵害,警方果断采取行动,解救了被非法扣留的班车。
交通事故负主责 不服调解走极端
7月17日中午11时许,周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的一辆跑全州至桂林的客运班车因为曾经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摩托车驾驶者受伤死亡;死者亲属不服从交警调解,为了索取高额赔偿费,强行将正在营运的班车堵截下来,赶走乘客,后来到交警大队院内将停放在那里的班车私下开走。她已向兴安县警方多个部门报案。
记者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马上驱车赶往兴安县,并找到了周女士和她的3个同伴。
周女士出示材料显示,今年1月21日20点20分,周女士拥有的全州客运公司大型班车在国道322线284公里加400米发生交通事故,班车与一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受伤送医院治疗14天后死亡。
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表述:颜某驾摩托车由下南塘村往国道322线行驶,左转借道进入国道322线由南往北路的快速车道时,与一辆由南往北正常行驶、由唐某驾驶的班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颜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成因及责任:颜某驾车在左转通行时,未注意观察正常直行车辆,确保安全下通行,对该事故发生起主要因素;唐某在夜间驾车,在行至该路口路段时,发现情况未及时降低车速,对该事故发生起次要因素。综上所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认定:颜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颜某的亲属、唐某所驾班车的车主,都请求交警居中调解损害赔偿事宜。经过2次调解,车主答应赔偿7万元给颜某作损害补偿,其中包括已支付的3万元医疗费。颜某的内兄莫某不同意,要求车主赔偿20万元。双方分歧太大,交警调解失败,于7月3日下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并明告莫某到法院起诉。
7月10日,莫某到交警大队领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时,与车主之一的蒋先生相遇,让随行人员动手打蒋先生,逼迫蒋先生追加10万元赔偿金。
7月14日,莫某又安排人员在兴安县强行堵截正在运行的周女士的班车,将乘客驱赶下车,欲截扣班车。110民警接报案,及时终止了莫某等人的截车行为,将班车和双方人员带到交警大队处理。
7月15日上午,莫某雇请司机私下到交警大队将班车开走,使民事索赔行为发生了性质变化。
班车遭非法扣押 车主向警方报案
据驾驶班车的蒋司机介绍,7月14日下午4时许,他与两名女乘务员驾车从桂林出发返回全州,搭载了20多名乘客。当班车达到兴安县城的海螺水泥厂路口时,一乘客说要下车捎带东西。他停车打开车门后,有七、八人冲进班车,说“这车不能开走了”,驱赶其他乘客下车,强令他将班车开往乡下。在他和乘务员的请求下,截车人同意他们将乘客安全转移到其他班车上,随后逼着他将班车开到指定的村子里。
乘务员乘转移乘客的时机,悄悄打电话向110报警。110民警赶来后,从截车者口中了解到,截车行为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有关,就将班车和人带到交警大队调解。由于蒋司机和乘务员都不知道赔偿纠纷事情,交警在询问截车者时,他们就悄悄走了。他们在搭班车回全州的路途上,才通过电话与车主周女士联系上,告诉她在兴安发生的截车事情。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在14日下午6点左右得知班车被截事情后,心里很着急,本想马上赶去兴安,但是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考虑到班车停放在交警大队可以放心,于是,到17日(星期一)上午,她约了3个亲戚和朋友一同到兴安交警大队,发现班车不见了,她顿时吓得脸色发白。因为,班车是她和下岗多年的丈夫借了28万元购买的,本指望它成为全家谋生的唯一饭碗。
周女士他们4人心急火燎地赶到110警务大队,找负责14日截车事件处警的丘队长求助。丘队长带他们到交警大队。听门卫介绍,15日(星期六)上午,他看见有人用钥匙打开班车门,将班车开走,当时还以为是车主所为。交警解释,该车不属于暂扣车辆、也没有办理过保管手续,是司机停放在院子里的,因此,发生失踪案件应当由车主自己去报案。
在丘队长的带领下,周女士他们4人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了解了情况后,认为案件重大,超出了派出所管辖范围,请他们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
下午一上班,周女士他们4人赶到刑警大队报案。民警认真阅读了他们呈递的材料,听取了案情介绍,要求周女士将他丈夫蒋先生和14日参加营运的蒋司机、乘务员找来接受调查。
违法蛮横索赔偿 对抗法律受查处
17日下午6点20许,记者在刑警大队采访蒋司机等截车事件当事人时,电话联系上组织截车的莫某。10分钟后,莫某赶来约见记者,说明自己选择截车实在是没有其它路子可走。
莫某说,他妹夫死于交通事故,纯属意外事件。虽然他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班车车主也应当适当拿一笔钱补偿死者的损失。死者是家庭的支柱,留下一个2岁的孩子和有精神病的妻子无人抚养,他们将来的生活已没有了出路。考虑到小孩的抚养问题,在协商赔偿数额时他多次恳求车主蒋先生发点善心,补偿费能付多一点,可蒋先生就是不答应。交警调解失败,他们即使到法院打官司也难达到目的。因此,只有截车给车主施加压力的险招可走了。
莫某解释说,他们私下将车开走是有原因的。7月14日下午,他们与班车的司乘人员被带到交警大队时,他抢先拿到了车门、电门的钥匙。交警在班车的司乘人员走后,向门卫交代“班车不属于交警大队暂扣车辆,只要车主来开车就告知他可以将车开走。”他担心班车被他人开走造成丢失,于是请人将车开到了县城南端的一家大型修理厂保管起来。
为了证实自己所说不假,莫某与记者驱车到某修理厂。途中,莫某说交警已知道班车停放地点了,并让他将车开回交警大队,被他拒绝了。紧接着,莫某接了一个电话,回话时很激动地大声说:不能让任何人把车带走,哪个敢动车就砍死他!记者当即就劝他别乱来,要听从民警的处置。
当汽车进入某修理厂时,只见20多个身着制服的民警已与几个看管班车的人进行了交锋,每六、七个民警对付一个反抗者,将他们按在地上,迅速带上手铐。莫某见此情景,不等汽车停下,打开车门冲向民警,嘴里叫喊着“哪个敢抓我兄弟,我搞死他!”没等他伤害民警,马上被六、七个民警扑倒在地。莫某等抗拒执法的4人,很快被制服送上警车。
事后,兴安县警方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莫某的行为已从普通民事纠纷演变成治安案件了,已扰乱了交通秩序,侵犯他人的财产安全。另外,民警前往修理厂取回班车时,莫某等人又公然阻拦民警执行公务。
7月18日,周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昨晚7时许接到警方的电话,便到交警大队取回了完好无损的班车。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民警还动用警车护送他们离开兴安境内。他们没想到,警方这么快采取行动将班车寻找回来,他们对警方及时出手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害的行动非常感谢。同时,记者从兴安县警方获悉,经过调查取证,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非法拦截交通工具、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莫某等2人被处治安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