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王玥)7月1日上路的交强险至今已实施了半个多月,购买这个新险种的车主越来越多,相关的赔案南京也陆续发生了几十起。但因为各方都是第一次操作这个强制险种,记者昨天了解到,保险公司在理赔处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
“无责赔偿”,被撞的也赔了
在一起小事故中,甲的车子被乙撞了,甲方损失1200元,乙方损失300元,交警判定甲方全部责任,乙方无责任。按照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应该互赔,即甲方损失的1200元由乙方交强险赔付,乙方损失的300元由甲方交强险赔付——被撞无责的也要赔给对方,如果车主没有投保交强险,很可能要自己承担这样尴尬的损失。为了免去麻烦,目前处理事故可能采取折中的办法,对于小碰擦交警一般是判定各自承担各自损失,双方如果都有责任就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赔付。据了解,人保南京市分公司接到的第一起交强险报案,就是双方到各自保险公司索赔——由于行驶时不慎和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了两辆机动车同时发生损失,交警判定两方车辆都有责任,各自修理。这一起赔案保险公司已经处理妥当,车主得到了交强险赔款1120元。
老商业险客户怎么赔有异议
按照规定,车主必须在3个月内投保交强险,但部分商业三责险未到期的车主,可以等到期后再投保。这又存在新老衔接的问题:如果这些相当数量的老商业险客户出了险,如何理赔?本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于这些商业三责险未到期的,规定保险公司要在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该限额的部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的相关情形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这种过渡性措施,让一些保险公司有想法:既然交强险出台了,原来的商业三责险就应该回归“本位”,按照有责论处的方式来处理赔案,怎么还要划出一部分作为交强险来赔付?有业内人士为此建议,那些老商业险未到期的车主,应该到保险公司再买份交强险,把理赔问题理顺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