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屋主李某在出租房屋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导致三天后其房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后,其本人向公安机关无法提供租户的任何情况。近日,当地警方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李某予以罚款2000元及出租屋停租六个月的处罚。
今年6月28日,事主冯某和朋友阿明被两名招嫖女子带至一间出租屋后,被三名男子捆绑蒙眼,强迫交出身上携带的7000多元现金及信用卡,卡中的8万多元存款也随后被取走。警方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发案出租屋的屋主李某有明显的失责行为,以致在警方问及租客的情况时,李某竟然一问三不知。
7月6日,警方破获该案,三名嫌疑男子全部被擒。经警方核实,李某于今年6月25日将房屋出租,仅三天时间出租屋内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他出租前既未向公安机关申报,又未对承租人身份进行登记,因而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也给案件侦查带来了困扰。于是,出租屋所在地的永安派出所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李某予以罚款2000元以及出租屋停租六个月的处罚。(记者肖文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