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0日电(记者 雷蕾)从白山黑水的朝鲜族山村走上人民大会堂鲜红的地毯,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溪市支队明山大队特勤中队一班班长金春明用赤诚、勇敢和爱心走过了11年。今天,“雷锋式消防战士”金春明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哈尔滨友谊宫举行。 金春明
“11年来,我履行着一名消防战士的职责和义务,做了一些应该做的事情,而党和人民却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这份崇高的荣誉不属于我一个人,它属于每一位与我一起出生入死的战友,属于我们全国12万消防官兵!”金春明在今天的报告会上一番深情的表达,赢得了全场800多名民警及武警官兵经久不息的掌声。
金春明当兵11年,立功11次,参加了1500多次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先后救出65名遇险群众,被老百姓称为“救人英雄”,几任领导都夸他是“最好的兵”。在报告会上,金春明的老队长、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教导大队教研室副主任夏峥,本溪市消防支队明山特勤中队班长、一等功臣姜永吉,多年来一直跟踪报道金春明事迹的本溪晚报记者朴岩松,多年受到“春明爱心助学奖学金”资助的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二年级学生李盈等纷纷讲述了金春明的一个个看似普通但又极为感人的故事。
金春明自入伍以来,处处以雷锋同志为榜样,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长年照顾驻地孤寡老人,并捐献自己的奖金设立“春明爱心助学奖学金”,先后资助了13名贫困失学儿童。由于战斗业绩和一贯表现突出,他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荣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并获得“模范消防战士”、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06年5月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金春明“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这是全国公安系统个人所获得的最高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