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发文:医院接受采访须提早两天报批
新快报讯 (记者 陈凤琼)医院联络媒体采访和接受媒体采访要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报送卫生局审批。这一规定来自广州市卫生局日前向市内多家市属医院发布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 昨日,广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周国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规定出台只是为了防止一些医院的工作人员“道听途说,搞乱正常医疗秩序”。
周国生解释说,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便于卫生局了解医院宣传的内容。有记者提出此举可能影响市民的知情权,周国生说:“医院如果要邀请媒体报道,可以马上到局里……广州市很近的嘛。”但是他也表示卫生局的领导们有时候忙着开会或者出差,无法审批,难免会拖延时间。“我起码要看看,我要负领导责任啊。”他说。
有负责医院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规定出台后,会影响医院进行宣传的积极性。某市属大医院专门负责与媒体沟通的通讯员私下对记者说,党办主任已经跟她打过了招呼:“既然局里发文了,对媒体的采访就要多加留神。”
而另一家三甲医院的宣传负责人则在安排媒体采访时说道:“现在局里管得严格,不知道你们的采访是否会涉及其他话题。”上周因记者临时到某市属三甲医院采访,通讯员不停地给局里打电话报告。她说,现在事事都要向上头反映,以免出了问题,再被追究责任。
对于医院的这种表现,周国生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如果有媒体要求采访医院,告诉卫生局,局里一般会支持采访的。”他还说:“医院要积极宣传自己,怕什么麻烦呢?医院要树立好的形象,好的方面要多宣传,不好的问题要主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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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典时期,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其中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提到“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