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两小时内上报
本报讯(记者张琦实习生赵哲)市政府制定《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其中规定:对突发的自然灾害,区县民政部门应在两小时内进行报告。
5种情况启动预案
5种情况启动本预案: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
还有,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00间以上;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自然灾害两小时内上报
灾情初报。区县民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在接到区县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市政府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县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省民政厅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灾情核报。区县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区县民政部门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设定四个灾害响应等级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预案设定四个响应等级:因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人口10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80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5万间以上,启动I级响应。因灾死亡人口50人以上、100人以下;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启动II级响应。因灾死亡人口30人以上、50人以下;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启动III级响应。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30人以下;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启动IV级响应。
对灾民实行救助证(卡)管理
《预案》规定,区县民政部门每年1月和9月开始调查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证(卡)管理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证(卡),灾民凭证(卡)领取救济款物。定期向社会通报区县救灾款下拨情况,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另外,《预案》还对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新闻报道等作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