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车队副队长等7人以包庇罪或窝藏罪均被判处缓刑
油罐车忘记关阀门 柴油遗洒3.9公里 引发7起事故 交通瘫痪3个多小时
二环洒油案 司机获刑4年
判决后认为太重 表示肯定会上诉 其他7人构成包庇罪或窝藏罪 均获缓刑
本报讯(记者 李奎 )今天上午,曾经震惊一时的二环路洒油案在本市西城法院宣判,24岁的油罐车司机高淑宝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罪名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车队副队长刘会清等7人被法院认定构成包庇罪或窝藏罪,均被判处缓刑。
庭审现场
上午9点,高淑宝等8人被法警准时带入西城法院的大法庭。法官宣读了长达15页的判决书。
法院认为,高淑宝由于疏忽大意造成柴油遗洒于公共道路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车队副队长刘志国等其他7人分别构成窝藏罪、包庇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