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其继承生父遗产1/8的房产份额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菲丹 通讯员 陆丹)12岁的私生子状告父亲的发妻及两个婚生子女,要求继承其父遗产。法院推翻了经过公证的遗嘱,日前判决该私生子胜诉,获得了遗产继承权。 湛江市民陈明与妻子林丹育有两个女儿,又与情妇王莉生下了儿子小利。陈明2004年8月病逝,遗留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的住房一套。林丹和两个女儿在丈夫的单位领取了一次性抚恤金10382元。
12岁的小利请求白云区法院确认自己对其生父遗留下的住房产权享有30%的继承份额。
林丹母女在法庭上出示了白云区公证处的一份遗嘱公证书,显示陈明生前已立下遗嘱,遗嘱写明陈明所有的住房由林丹一人继承。白云区法院中止该案的审理。
小利以遗嘱侵犯其合法继承权为由又将白云区公证处也告上了法庭。经过两审,广州市中院判决遗嘱公证书无效。
白云区法院恢复审理该案,认为陈明生前所立遗嘱已被撤销,不具法律效力,故其遗产应依照法定继承程序予以继承。依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院判决小利享有1/8的房产份额,并享有抚恤金800余元。(以上人物皆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