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7月21日讯 古民居“外嫁”遭遇红灯
话题提示
不久前,皖南石台县的“翠屏楼”计划转让搬迁到瑞典最终被叫停的消息炒得沸沸扬扬,散落我省乃至全国各地民间的文化古迹及其保护似乎再度引起了人们关注的目光。 那么,这些经过千百年岁月文化积淀的产物,作为一个地方乃至一个民族文明的见证和象征物,它们有着怎样的意义?它们的现状面临着怎样的困难以及如何保护呢?本期说法就和你聊聊这个话题。
翠屏楼被停“嫁”
在皖南有着许多别具特色的中国民居。其中,石台县珂田乡,有一栋200多年历史的明清古民居——“翠屏楼”,坐落在当地有名的仙遇山脚下,周围古树郁郁葱葱,秋浦河水从屋前缓缓流过。据考证,这栋民居是随着明清时期徽商的兴盛而发展起来的,当时这里是著名的古徽道。整个老宅面积近400多平方米,为四合五开的砖木结构,中间是一个天井,门板上紫红色的油漆仍色泽清晰,四壁尽是雕花木刻,简洁大方,有八仙过海、麒麟送子,虽经风雨侵蚀但仍栩栩如生,极具特色的“马头墙”设置,有防止火势蔓延的作用。然而,随着岁月流逝,老屋一天天开始衰败,而它的第9代传人李益坤夫妇都已年过六旬,每年3000元的修缮费让他们捉襟见肘。为给这座即将毁灭、消失的古建筑重新注入生命力,当地某茶叶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郑孝和决定买下老屋,送给早对徽州文化“垂涎”的瑞典哥德堡号仿古商船商务经理简恩·瑞德,希望当地的茶文化借此能够传到瑞典。今年6月,郑孝和和老宅的主人李益坤最终达成以20万元人民币买下这幢徽式古民居的协议,并且计划8月份整体搬迁到瑞典。就在搬迁工作即将开始时,7月14日,石台县人民政府负责人表示,经文物管理部门鉴定,这幢古民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属于文物,根据《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转让到国外。至此,一场传得沸沸扬扬的古民居转卖搬迁行为最终被叫停。古民居是文化遗址那么,古民居作为一个地方乃至一个民族文明的见证和象征物,在社会的历史长河中有着怎样的价值和意义呢?而目前在对它的保护方面又有着怎样的尴尬呢?省考古研究所古建筑专家方咸达在接受采访时说,在世界两大建筑体系——古罗马、埃及的砖石建筑和我国的土木混合建筑结构中,古民居作为土木混合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它的保护不仅可以使人们在建筑方面获得启发,更能为人们研究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提供强有力的依据。目前,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古民居有很多,我省就有皖南古民居、江淮间古民居以及淮北平原古民居,它们都是各具特色文化遗址。随着现代工业化、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加之对民间古文化遗址的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民族民间独有的建筑、传统工艺正在等逐渐消融,都使得它们包括古民居的生存和保护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甚至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另外,海外一些国家和机构或个人通过各种渠道采集、收购各种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一步造成它的流失和破坏。对民间文化古迹保护面临的种种症结和尴尬,方老表示了心中的担忧:损失将是难以估计的。法律保护需要细化
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室主任吴兴国认为,文化古迹的保护虽然引起了各界的重视,并取得了嘱目的成就,但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宽泛,比如,《文物保护法》虽然规定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但是对于文物的发现、确认等规定还不够细致和明确。而对于散落各地具有一定文物价值但还未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遗址,保护更是缺位。而作为补充性的地方法规《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也仅仅规定“由当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告诉古民居的所有者、使用者,予以妥善保护”。至于如何保护以及保护的具体经费,法律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措施。为便于加强对文物尤其是对这些较为分散民间古文化遗址的保护,吴兴国表示,国家和地方应尽快制定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尝试采取多元化的保护方式,比如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大小分级别加以保护,如果当地政府确实无力顾及,还可以借助一些社会资金参与进来,当然,政府对此要加强监管,要防止只重视经济效益而使得文化遗址遭到破坏和环境质量的降低。(许忠德、张庆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