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超速行驶撞在路边的水泥桩子上后,唐先生将北京市公路局通州分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
记者今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驳回了唐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4年6月24日晚,他人驾驶唐先生的帕萨特行驶时,撞在路边的水泥桩上,轿车因此事故减值2.5万元。
法院认为,认定公路局在事故中存在过错的证据不足,同时司机超速行驶,未能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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