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忘记关阀门 柴油遗洒3.9公里 引发7起事故 交通瘫痪3个多小时———
本报讯今天上午,曾经震惊一时的二环路洒油案在本市西城法院宣判,24岁的油罐车司机高淑宝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罪名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车队副队长刘会清等7人被法院认定构成包庇罪或窝藏罪,均被判处缓刑。
庭审现场
上午9点,高淑宝等8人被法警准时带入西城法院的大法庭。法官宣读了长达15页的判决书。
法院认为,高淑宝由于疏忽大意造成柴油遗洒于公共道路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车队副队长刘志国等其他7人分别构成窝藏罪、包庇罪。
判决后,只有高淑宝一人仍然表情凝重,而其他人在得知被判缓刑后,显得轻松了许多,带出法庭时还露出笑容。
据悉,因为交通遗洒而导致这么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本市尚属首例。
案情回放
2005年4月22日5时26分,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司机高淑宝驾驶油罐车在北二环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沿德胜门桥东至官园桥南一线3.9公里长的路段遗洒了大量柴油。
高淑宝在行驶至阜成门时被他人告知油罐车漏油,他检查油罐车时才发现自己忘记关闭油罐车阀门,导致油管爆裂。高淑宝关闭阀门后驾车逃逸。
因路面湿滑,引发了7起交通事故,造成十余辆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及人员受伤,交通瘫痪长达3个多小时。经鉴定,仅给二环路造成的损失就高达409万余元。
事发当天,高淑宝回到单位汇报情况后,公司的车队副队长刘志国和罗克民为掩盖遗洒柴油的事实,将高淑宝送到了门头沟藏了起来。
北京市河湖管理处职工刘占军和华昊公司车队队长朴建平等人向民警提供了虚假证明及假花名册、工资表等材料,而且涉案人员之间订立了攻守同盟,毁灭了相关证据。
庭后采访
记者:当初有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高淑宝:我是后来才知道的,我觉得挺对不起那些发生事故的司机。
记者:你怎么看今天的判决?
高淑宝:我觉得太重了,肯定会上诉。我之前一向安分守法,这回只不过是犯了一个过失而已。
记者:想向其他司机说些什么?
高淑宝:当初他们都劝我不要报案,结果今天把我一个人留在这儿,当初要是不听他们的就好了。希望大家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