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摆鲜花 不合格就罚款
■记者 佳雪 报道/摄
本报梅河电
近日,不断有梅河口市民给记者打来热线电话反映,梅河口市城区绿化办公室与城管大队联合下发《梅河口市城区临街各单位及工商业户门前摆放鲜花通知书》,要求主街、主路的各家单位和工商业户都要在门前摆放鲜花,并在通知中对摆放鲜花的面积、形式、花卉标准、摆放时间都做了具体规定,一些业户对强制摆花的通知表示气愤。 7月20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通知规定
临街业户摆鲜花
梅河口市西市场附近的临街业户唐先生告诉记者,7月初的一天,他家接到城管大队下发的《梅河口市城区临街各单位及工商业户门前摆放鲜花通知书》。“起初,我们没有什么意见,认为这是政府的号召,应该响应,但通知中的四项要求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通知》:业户前门出入口与临户分界线间的空余位置要全部用鲜花覆盖,跨度规定为1.2米,要求至少5行花盆。记者看到,《通知》还对花卉的标准和时间都有详细的规定,《通知》中还特别强调,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进行严肃处理。《通知》下方印有梅河口市绿化办公室和城管大队的印章。
三元一盆
绿化办公室卖鲜花
记者随后在市内的主街上踏察发现,业户们都称,《通知》太强制,要求太苛刻,店面小,要求得太细致,根本无法做到。记者采访中看到一家酒店门前摆了几十盆鲜花,酒店负责人殷先生称,酒店一共摆放了50盆鲜花,是几天前从绿化办公室买来的,每盆3元钱,共花150元钱。当记者问起他对《通知》的看法时,殷先生说:“起初有点意见,但是没有多少钱,没必要与政府部门的要求相违背。”走访中,记者发现,与殷先生一样态度的商家和业户只占少数,大多数业主以没有能力、无法达到要求为由,拒绝摆放。
记者采访
城管绿化办各执一词
当日11时许,记者来到了下发通知的梅河口市城管大队。城管大队的书记许强告诉记者,《通知》确实是该大队队员下发的,这也是按照上级主管单位梅河口市建设局的要求做的,但城管大队只是负责协助工作,《通知》的内容和相关要求都是由城区绿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书写的,他们对此并不了解。
梅河口市城区绿化办公室副主任牟明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通知》确实是办公室写的,这次动员业户摆放鲜花,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的美化,但绿化办公室没有强制业户摆放的意思。对于通知中提到的验收不合格要严肃处理的话语,牟明龙说,那只是为了倡导业户参与城市绿化的手段,并没有真正强制任何业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