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来修车,我帮你“办”保险理赔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刘洲)为了招揽维修业务,竟然合谋伪造车祸为客户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日前,厦门一汽车修理厂的业务员陈某鹏以及负责人王某平、陈某燕被湖里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陈某鹏是厦门市新青汽车修理厂的业务员。2005年10月21日晚,陈某鹏在厦门市金尚路看到牌号为闽D41XXX的富康轿车因事故受损后停在路边,遂上前表示可以拉到他所在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过这起事故尚未得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无法办理保险理赔,该车驾驶员皮某向陈某鹏提出是否能予以解决保险理赔的问题。
为了能拉到这笔业务,陈某鹏答应了驾驶员的要求,并将事故车辆拉回修理厂维修。之后为解决理赔问题,陈某鹏决定人为制造一起事故来骗取交警的责任认定,并请修理厂现场负责人王某平帮忙。
10月25日凌晨,按照事先合谋,王某平擅自将停放在修理厂保养的一部威驰小轿车开至金尚路车管所路段停好,随后,陈某鹏驾驶闽D41×××号富康轿车跨越双实线与之相撞。报警后,陈某鹏向交警对事故作了虚假陈述,并用陈某玲(女)的驾驶证顶替自己充当驾驶员。
当日上午,汽车修理厂的实际负责人陈某燕得知陈某鹏和王某平使用其朋友黄某所有的威驰小轿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事情后非常生气,但为了挽回损失,她仍冒充陈某玲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在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上签字。交警部门当即开具《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现场调解书》,陈某燕则以陈某玲的名义同王某平分别在调解书上签字。之后,两部车均被拉回汽车修理厂修理。
有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陈某鹏等三人使用富康车驾驶员皮某提供的行驶证、保险卡,向保险公司索赔得款人民币27187.57元。陈某鹏则从中按10%非法抽利2718.75元。
2006年3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将王某平抓获;2006年3月8日,陈某燕主动投案,且于2006年3月13日带陈某鹏向公安机关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