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花园新村30幢4单元4—4郑奎海:我在2001年离婚,小孩判给前妻但一直在外公家。期间,前妻每个月只给他几十元的生活费,对小孩的生活学习不关心。现在小孩的学习成绩不好,我很担心他的成长。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吗?
主持律师周永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据此,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周永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记者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