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犯了罪,我做了一件很肮脏的事。”在校大学生江华(化名)日前在法庭上忏悔道。由于盗窃,他被判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江华家住河南省襄城县的农村,现就读于沙区某高校继续教育学院。 法院调查得知,江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担任班长一职,还荣获过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江的家庭条件不好,父母在家务农,筹集生活费、学费均很困难,他还在学校捡瓶子、废报纸来卖。在重庆读书的两年里,他几乎没买过新衣。
江华没有手机、MP3、电脑。当了班长后,为了便于联系,他才要求每月仅有200多元工资的姐姐给他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但没用多久就被偷了。
今年4月8日,他在上自习时,趁同学外出,将其放在桌上的手机盗走。江称,他当夜难以入睡,但他想起了家里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父母,心理又平衡了。
江华在庭上称,第一次出手后,他依然刻苦学习,依然以优秀学生身份和老师、同学打交道。他经常到图书馆查资料,那里有两台免费电脑,有的同学一占就是半天,江连续几天都没用上电脑。于是,他第二次把手伸向了别人。
今年5月24日10时许,江趁另一同学外出之时,盗走了其放于桌上的一部笔记本电脑。他当时打算自己用一段时间,然后卖掉,还可以凑学费和生活费。但过了十几分钟,江就后悔了。他四处寻找失主,但一直没找到。两个小时后,他抱着电脑来到沙坪坝区东山派出所投案自首。(记者罗彬 实习生吴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