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年前持商务考察签证来日后就没有回中国。8年来,我拼命打工赚钱,大部分钱都寄给了新婚不久就分开的妻子。可是没有想到的是,她去年12月没经我同意就在家乡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寄给我一本离婚证。我的心情想必您会理解的吧!
既然被“离”掉了,我更无法回国了,继续留在日本是我最大的信念。 为了留在日本我选择了与日本人结婚的办法。但当我持离婚证去中国大使馆申请结婚要件具备证明书时,被大使馆告之,不能出具此证明,原因是我的离婚不合法。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办?
——日本一读者
答:正像大使馆指出的那样,你的离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申请离婚时,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一方因居住在海外,无法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须出具驻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的离婚“授权委托书”,届时,在中国的受托人持此授权委托书去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从你的情况看,你因没有签证所以根本无法回国,也就是说没有回国记录,而且也没有去大使馆申请离婚“授权委托书”。你妻子一定是用不正当的方法去民政局离婚,并得到了离婚证。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所持离婚证无效。
那么对策如何呢?首先你要在大使馆申请“授权委托书”,最好委托律师,去法院宣布该离婚无效,然后再提出离婚诉讼。拿到离婚判决书后,你的离婚才有效,最后去大使馆申请结婚要件具备证明书方可在日本办理结婚手续。
(乔 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