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患者广州看病可享医保
我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已与广州5医院签约,下月起收治深圳参保病人
核心提示
从8月1日起,我市参加医保的肿瘤患者到广州5家指定医院看病可享受医保待遇;而心脏移植、肝脏移植和恶性肿瘤的细胞免疫疗法等3项目今后也可医保记账85%。 记者昨日获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推出了3项便民举措,缓解市民“看病难、看病贵”。
穗5医院可收治深圳肿瘤病人
据社保中心统计,2005年我市在外就医回深报销的患者共有7510人,其中肿瘤患者占63%。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的合理医疗需求,该中心已与广州5家医院签订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从8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因患肿瘤病,经我市有相应介绍就医资格的医院介绍,即可前往广州的这5家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医保待遇享受,即在职员工可记账90%,退休员工可记账95%。我市介绍往广州定点医院就医的医院无需分担此费用。
市社保中心医保处处长沈华亮告诉记者,“介绍”跟过去的“转诊”有很大的区别,市民若经转诊到广州看病,除办理手续麻烦外,还要先自己垫付医疗费回深后再报销,而“介绍”则相对简单,但前提是须为肿瘤患者。
我市参保人在广州定点医院就医实行记账,按要求办理介绍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在广州定点医院就医,如确诊为肿瘤,则通过开发接口软件或网上医院直接进行记账,并且按协议书规定,保留相关资料(如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指纹及介绍转诊单等)在患者病历中。如非肿瘤患者,则需自己垫付现金,返深后按我市社保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审核报销。网络未开通前的过渡期由参保人先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到社保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心脏、肝脏移植列入医保
沈华亮介绍,过去我市只将肾、骨髓、细胞移植列入医保范围,心脏、肝脏等移植并不在医保范围内,患者因此需要承担高昂的医疗费。该中心根据目前医疗保险审核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参保人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将心脏移植、肝脏移植和恶性肿瘤的细胞免疫疗法等3个项目列入我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今后我市参保人做以上3个项目的治疗时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
记者获悉,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与患者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一)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三)连续参保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四)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不满半年不享受补充医保。
社保结算标准提高约两成
据沈华亮透露,该中心目前已与594家社保定点医院重新签订了社保结算标准,新的标准总体提高了约20%,执行时间为两年。今后市民住院记账标准将提高,市民就医更有保障。而此标准的制定则参考了我市每个住院人次的偿付标准、各医院医疗技术等因素、我市医保近3年实际费用水平及社会人群平均医疗费用水平。
采访中记者获悉,我市去年门诊医疗费用同比下降5.3%,住院费用下降7.8%。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可以“二选一”。一是选择14种大病单独偿付,如急性心梗介入手术平均4万元/人次(不包括特殊器材),恶性肿瘤平均3.1万元/人次;二是超过医院偿付标准4倍以上的单独偿付,超过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偿付80%。
由于提高了结算标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比实际费用提高。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医院不得违规转嫁费用:
一是各医院输血费医院须记账,过去要求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后报销,签订协议后不允许医院收取病人现金;二是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国产记账90%,进口记账50%,不允许将费用全部转嫁给患者;三是不允许医院在病人住院前,刻意要求病人在门诊将所有检查做完;四是病人住院后,不允许医院让病人做本可记账的项目,而让其到门诊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导致个人支付比例增加;五是医院不能搞分解住院,即分解病人住院时间,以此来降低平均费用。
我市具有介绍就医资格的医院
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市中医院、市东湖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眼科医院、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
可收治肿瘤患者的广州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和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