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7月20日电(记者吴钟斌王红卫)6岁男孩丁丁在三亚市一方百货商场乘坐自动扶梯下楼时,右手不慎被夹在扶梯梯级和裙板之间,导致右手臂被截肢。其父将百货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42万元。日前,三亚市城郊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日作出判决。
手臂截肢三级伤残
据丁丁的父亲刘江介绍,他家住在一方百货商场附近,2005年10月5日晚9时40分,丁丁乘坐商场的2号自动扶梯从二楼下一楼。将至一楼时,他的右手突然被夹在扶梯的裙板和梯级之间。后虽经医院全力救治,但他的右手臂还是没能保住,最终右臂上端截肢。
事发后,刘江向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申请鉴定,今年1月13日,丁丁经海医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三级残疾。
海南省锅炉压力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调查此事后,于2005年10月11日出具《事故设备鉴定报告》称,该自动扶梯在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但单侧仍存在3至4厘米间隙情况下,如违章搭乘使用,有导致夹伤手脚的可能性。
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一方百货商场是经营场所,对进入商场的人员具有保证其人身财物安全的义务,但商场安全防范意识不高,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实到位。对小孩违章搭乘电梯行为没有进行有效制止,导致事故发生,商场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丁丁的父母未能进行有效监护,负次要责任。
索赔142万元
就丁丁受伤致残赔偿一事,刘江多次与一方百货商场交涉未果,商场除了支付医疗费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刘江遂将一方百货起诉到三亚市城郊法院,索赔伤残赔偿金、18岁以前残具费、假肢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142万元。
一方百货商场则辩称,丁丁起诉索赔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应支持其诉讼请求。首先,丁丁在扶梯上玩耍和不当使用扶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丁丁只是6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其父母没有对他尽到监护责任,其父母应对此起事故负责。另外,扶梯间隙不合格是本案损害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所以,应追加扶梯设计生产和安装单位为被告,由其和丁丁的监护人共同承担丁丁损伤结果的过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