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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美俐隆女工死亡之后第二天,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就到工厂了解情况。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延振宁说:“我们已向工厂索取工资表和出勤表,并把调查范围扩大到整个一季度。只要查出该企业违法加班并不发相应加班工资,一定会对其进行处罚。 ”延振宁给记者估算了美俐隆加班的时间:工作日5天中,有4天有加班情况,一个月大概有36个小时的加班时间,再加上星期六的加班时间,一个月加班时间在70个小时左右。但延振宁认为,这样的加班情况在南京的一些企业中并不算严重。
7月18日,即龙妹出事后的第三天,美俐隆公司发布了新的作息通告,对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内容如下:包装车间作息时间上午7∶00—11∶30(中间有15分钟休息),下午15∶00—17∶30,晚上18∶30—21∶30;综合部门上午7∶00—11∶30(有15分钟休息),下午15∶15—17∶45,晚上18∶30—21∶00;拉丝及分厂上班时间经报备,核准后可机动调节。根据通告所列时间进行计算,除去休息时间,包装车间的工人每天的工作为9个小时3刻钟,超时1小时3刻钟;综合部门是8个小时3刻钟,超时3刻钟。
加班,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潜规则”
在一些人眼里,加班似乎成为企业中的潜规则。
一位在美俐隆干了好几个年头的员工坦言:“每天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0个小时左右。我想,不加班的企业恐怕没有。有些服装厂,一个订单过来,让员工干通宵是常事!你加不了班,企业就不会要你。”
蔡顺福从台湾来大陆已有好几年,服务过几个工厂,在他眼里,现在企业加班是最正常不过的现象。他说:“美俐隆公司的加班算是比较少的了。”
延振宁也认为,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以销定产的企业中,加班的情况比较常见。“对于这些企业,常常是一个订单来了,企业就得开足马力,不加班加点就难以完成任务。”他说,有个企业一个月的加班时间接近100个小时,就是因为突然接到个大的生产任务。
而在这些企业中,大多实行计件工资,工人多劳多得,造成很多工人对频频加班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大家出来打工,就是为了多挣几个钱,所以我不反对加班。”美俐隆的一位职工说。
南京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刘部长认为,企业加班要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他说,工厂要加班的话,首先要向厂工会提出,然后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才可以加班。但在一些企业中,这样的程序并没有得到履行,而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只要有工资拿,加班并非不可忍受。
在这样的潜规则下,接二连三的猝死事件也就不是没有缘由的。
链接
1998年8月15日,上海静安区第六粮油公司职工唐英才连续7个多月每天工作达17小时,后猝死店内。
2000年1月8日晚7时20分,香港独资企业雅宝皮塑五金(深圳)有限公司37岁女工蒋雪琴工作时突然晕倒在地。医院诊断为蛛网膜出血和脑震荡,抢救也没能挽留住她的生命。她每天的上班时间是13至15个小时。
2001年6月,广东南海照信企业集团下属的台资企业南港鞋厂,5天里两名员工猝死。6月27日,23岁的女工姚芳梅昏迷在生产线上,28日死亡。同一天,19岁的男工周智勇也因昏迷被送往医院,7月2日不治身亡。
2006年5月30日深夜,广州市35岁的服装厂女工甘红英猝死在出租屋内。此前4天,她的工作时间长达54小时25分钟,她生前一直在喊“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