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监测:40余家游泳池水质监测合格
7月20日,记者从海口市卫生防疫站获悉,海口的40余家公共游泳池(包括公共场所游泳池和居民小区内的游泳池),经过监测,水质全部合格。
据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科卢科长介绍,海口共有公共游泳池40家左右。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公共游泳池的用水,应该由卫生防疫部门每周监测一次。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这个频率很难做到。通常情况下,每年的5月—10月,由于海口的天气比较炎热,去游泳的市民比较多,所以监测频率相对高一些,基本上对各家游泳池能够做到每个月抽样监测一次;其余的冬春季节,监测的次数则相对少一些。从今年7月份海口市卫生防疫站的最新监测结果来看,各家游泳池抽样监测结果全部合格。
记者暗访:游泳场所竟然出租游泳衣
海口的公共游泳池水质监测合格,但它们有没有卫生安全隐患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同时还规定:“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然而,记者在7月20日对海口一些游泳池暗访时了解到,在这些游泳场所内,存在出租游泳衣的现象。
7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记者来到了位于白龙路附近的一家游泳池。记者来到游泳池售票处,询问值班的工作人员:“你好,我是路过这里,感觉太热了,想进去游泳池游泳。但是我没有带游泳衣,你们这里有游泳衣出租吗?”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这里没有,你去对面那里看看吧。”
记者随即来到对面一家位于该游泳场所内的店铺,表示想租一件游泳衣。店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件游泳裤出租三元钱一次,买一件五元钱,你还是买一件吧?”记者告诉她:“我只用一次,还是租一件吧。”该工作人员随即从店铺里拿出一个小小的纸箱,里面塞满了游泳裤。她把游泳裤一件件拿出来,让记者看看穿哪一件比较合适。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游泳裤有些脏,便问她:“怎么这么脏啊,是不是没有洗过啊?”她回答记者说:“出租的游泳裤都是这个样子的,这些衣服不能用洗衣粉洗,我们是用开水烫过的。”
法规链接
管理公共游泳池有法可依
据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科卢科长介绍,公共游泳池属于公共场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对游泳池的卫生进行管理,主要依据以下三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气质量等标准值及卫生要求,适用于一切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3、《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游泳场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人工游泳池水细菌总数每毫升不超过18个,总大肠杆菌群每升不得超过18个”“禁止出租游泳衣裤。”违反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甚至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