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
农村失业计入社会失业率
合并统计城乡就业状况,确定社会失业率
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平等就业制度
本报济南7月20日电 记者刘成友、何勇报道 在济南某大超市从事保洁工作的农民工每月只有450元工资,而同样在这里做保洁的几个“城里人”每月工资却达550元,此外还上了养老保险等。 这种“城里人”和“乡下人”的区别,目前在许多城市都存在,但这种状况在山东有望得到改变。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从今年8月起,山东省将在部分县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随着通知的下发,加强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工作在山东试点县市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山东要求各类企业招用城乡劳动者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逐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逐步建立企业劳动标准披露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薪酬制度。
通知的另一“亮点”,是在试点县市将农村劳动者失业计入社会失业率。目前,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并不包含农村失业人员。此次,山东要求各地要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计范围,并将农村和城镇劳动者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
就业状况合并统计以后,农村失业者持《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可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山东将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办理就业手续服务。
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望一揽子解决。山东确定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最近,威海市制定出台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标准,年内在威海务工的8万农民工将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最高赔偿金额达到20万元。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经济发展和城镇化速度较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具备了统筹城乡用工的条件,但由于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农民工工资并不高。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力成本,不管农民工的各种保险。新的试点政策在适当提高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及配套制度的跟进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山东省就业办赵振国主任介绍说:过去一直讲取消对农民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但是可操作的具体政策和办法还不多。山东省此次制定的政策为统筹城乡就业提供了保障。 (责任编辑:张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