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的叔叔因为没系安全带
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开车的侄儿闯了祸又忘了提醒
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浙版新交法实施以来,头一个跟安全带有关的刑事责任
开车的、坐车的朋友都要吸取教训啊
这原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悲剧:今年6月16日,叔侄二人驾车出行,由于侄儿驾驶不当,发生车祸,坐在副驾驶座的叔叔因为没有系安全带,在车祸中丧生。
昨天,省高速交警杭州支队透露,经过警方经过一个月的调查,按照新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侄儿董某因驾驶操作不当造成他人死亡、之前又没有对死者未系安全带的行为尽到提醒义务,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而死者也因此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驾驶员已被取保候审。
事件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今年6月16日晚8点多,杭州人董某开着一辆丰田轿车,到了杭新景高速公路新安江路段108公里处改道口的时候,车辆一头撞向了中央护栏。
董某的叔叔由于没系安全带,上身前倾一头将挡风玻璃撞裂,车辆急停后,身体又被反弹回来,后脑勺猛烈撞击座椅的靠枕,导致后脑破裂、颈椎断裂,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尽管安全气囊都打开了,但死者头部前后都受了伤,而后脑的伤势是致命的”。警方介绍。
办案警官称,勘查事故现场发现,肇事车辆的时速约为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并不算快。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就是死者没有系安全带。而驾驶员董某因为系了安全带,只有轻微擦伤。
昨天,省高速交警杭州支队透露,这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来的第一例。以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处罚要求,今年6月份开始实施浙版新交法,则明确规定要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系法有讲究
“如果不能正确使用安全带,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办案交警表示,有些乘员不懂得如何使用安全带,不知道安全带必须从肩部通过紧贴上身,围过胸部和胯部,然后在座椅侧面靠近胯部的地方锁死,这样才是最保险的。
有的人没有将安全带卡在座位旁的锁扣里,只是随便地绕在手臂上甚至脖子上,结果在事故发生时反而出现了不必要的伤害。有的人虽然系对了安全带,但坐姿不对,半躺着甚至把脚搁在仪表盘或座椅面上,也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有的安全带恰好系在随身携带的钢笔、眼镜、打火机等坚硬的物品上,也容易导致意外的伤害。
另据省高速交警总队透露,在7月初的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司机都能系好安全带,但多数乘员没有这种意识,希望司机在上车时,尽到提醒的义务,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高速总队还举了一个例子:2004年5月12日,一辆从杭州驶往昆山的大客车,在途经乍嘉苏高速公路嘉兴段七号桥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冲出右侧护栏,翻下落差7.7米的桥下,造成23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幸存的11人中,多数人因为系了安全带而保住了生命。
新闻见识
后果很严重
据高速交警介绍,汽车在移动过程中,车辆本身及乘员会产生“动能”,“动能”的大小完全取决于车速、汽车及乘员的重量,车速是最关键的因素。如果车速从每小时25公里提高到50公里,动能将增加四倍。
哪怕是在市区行驶、只有30公里的时速,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作用在人体上的重力也可能超过1吨!这样的力量足以使人致命。
没有系安全带的乘员意味着未能与汽车合为一体,在发生碰撞事故时,仍然以碰撞前的速度向前运动,并与车厢内部产生二次碰撞、甚至被抛出车外造成生命危险。交管部门的事故统计显示,凡是系好安全带的人都可以明显降低受伤的危险,而且能在严重的交通事故中提高存活的概率。
“很多人觉得,在发生轻微的事故时,可以用手将身体支撑住,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即便是很小的事故,也可能对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后排座椅上也同样要系好安全带,否则不仅会危及自己,还可能危及前排的乘员。”
(通讯员袁少波记者唐泽文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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