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浙江省人事厅获悉,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就该市留学人员创业资金来源与用途、申请与审批程序、资金与项目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该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年初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资金200万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共同构成创业资金,主要用于入驻温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及其企业的有关补助。
使用范围包括:留学人员来温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留学人员企业的科技项目孵化、开发经费补助;留学人员来温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补助;留学人员企业的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及其企业的专门奖励;留学人员来温创办企业的安家费用补贴等。
留学人员企业获得与项目有关的资助经费后,须按50%的比例匹配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采取分批拨付的形式,项目承担单位如需对创业资金项目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温州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同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对违反规定使用或挪用资金的,经查实,停止拨付后续资金,并追回已拨经费。
(记者姚颖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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