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反盗版百日行动”打响
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一律上网追逃 案件影响大一律挂牌督办
法制网北京7月20日讯记者于呐洋全国公安机关“反盗版百日行动”已经打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展开行动,进一步深化打击侵权盗版工作。 同时,公安部发出了“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一个通缉令,公开缉拿贩卖盗版光盘案犯罪嫌疑人孙雪梅、张立。
通知指出,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深挖制作、储存、运输、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犯罪团伙,深挖盗版出版物产、供、销网络。凡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立案侦办;要加强涉案人员抓捕工作,坚决将侵权盗版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幕后策划者、为首分子、骨干分子抓捕到案。凡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一律不得结案;要加快消化积案,对以往破获案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的,一律上网追逃;要加强证据收集工作,凡是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一律依法移送审查起诉;要加强案件督办工作,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侵权盗版案件,一律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出版物市场的治安管理,查缴各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查处兜售盗版出版物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加强对车站、码头、航空港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检查,查缴盗版出版物,并循线深挖,摧毁运输、销售网络;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为侵权盗版活动提供制作、储运场所的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对印刷企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防印刷企业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对从事侵权盗版活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印刷、复制企业,公安机关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坚决追究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合力。要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缉贩卖盗版光盘案犯罪嫌疑人
法制网北京7月20日讯记者于呐洋公安部7月19日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B级通缉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协助缉捕贩卖盗版光盘案犯罪嫌疑人孙雪梅、张立。对直接抓获或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人员,每抓获一人,公安部将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
据了解,2005年12月,天津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部署,对一起贩卖盗版光盘案开展了立案调查,并于2006年3月收缴盗版光盘18万张,初步查清了孙雪梅、张立等人从广东购买盗版光盘、在天津地区进行贩卖的基本事实。孙雪梅、张立现在逃。
孙雪梅,女,汉族,1977年5月27日生,住天津市北辰区新宜白大道普同里2-603,户籍地为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63号,身高1.60米左右,体态中等,肤色较黑,短发,天津口音,身份证号码:120105197705273620。
张立,男,汉族,1974年7月8日生,住天津市南开区华苑小区长华里6-4-501,户籍地为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一号路金泉里18-208,身高1.72米左右,体态中等,肤色较白,毛寸头,秃鬓角,天津口音,身份证号码:120101197407083516。(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