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陈笑尘)昨天,佛山中院向媒体公布,禅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梁福钊受贿案本月17日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佛山市检察院指控梁福钊在任南海市副市长期间,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梁福钊辩称,指控的受贿罪中收受的款项是事实,但这些款项应是逢年过节收受的红包;而对于贪污罪,他辩解是其作为公司董事应得的酬金,且所收受款项用于公务开支。该案开庭一天后宣布择日宣判。
佛山市检察院指控
受贿罪:
1992年至1999年,梁福钊在担任南海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计划委员会、口岸办以及兼任中南集团重要职务的便利,多次索取、收受郭某、陈某等个人及多个单位的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贪污罪:
1996年至2002年期间,梁福钊以副市长身份出任澳门南湾填海工程公司董事,将“董事酬金”占为己有。2002年,梁福钊指示相关人员扣下中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代划的一笔款项,用于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
1997年至2002年,被告人梁福钊多次前往香港和澳门赌场进行赌博活动,并欠下巨额赌债。为归还赌债,多次挪用巨额公款,用于归还赌债。并且挪用公款借贷给其他私营企业业主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