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王赢)辽宁省“反盗版百日行动”目前已经开始。在8月15日前的公示期内,主动上缴盗版制品的商家可以免责,过了公示期,发现100张盗版盘,就有可能被罚款5万元。
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决定,从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为期100天左右的反盗版百日行动。 “百日行动”的目标是查处一批参与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盗版活动的出版、制作、复制单位,查办一批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重大案件,严惩一批从事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关停一批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同时,坚决取缔无证照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全面清理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地摊,深挖非法制作、复制、储运、批销窝点。
在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为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如能将盗版制品主动上缴并说明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追究其责任。
在公示期后,对于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文化行政执法举报电话:12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