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王晶、特约记者梁炜、实习生谭倩婷)昨日,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郑年春重申,国家和我省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项政策规定,是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基础,这些政策会严格刚性地执行,不动摇,不走样,尤其是对各种特殊形式的招生,其政策不会有任何变动。
发言人称,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除了省招办,没有其他任何机构可以进行普通高校招生。湖北考生只有经湖北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才能取得普通高校学籍,毕业后才能取得普通高校学历文凭证书。据有的考生和家长反映,省内外少数高职院校可以录取文理类220分以下的考生,个别高校以预科生、跟读生、计划外招生等名义招收考生。这些都是违规招生,不够分数的考生省招办不会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即使进入高校学习,也不会取得学籍。
教育部门提醒考生,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一些培训机构、非普通高等教育办学组织和个人以各种不同形式和名义组织生源,考生和家长要注意他们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慎重选择。考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以后,一定要在湖北招生信息网或到市(州)、县(市、区)招办查询、核实自己的录取结果。只有查询结果显示为“录取”时,包括录取学校名称、专业和层次,才表明省招办对该考生办理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经省招办办理了录取手续的考生,只需要向录取高校缴纳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费用,不需要另行交任何费用,如果再需要花钱,一定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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