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斯坦、永勇、学丰)丹江口市民杨某打猎时,将同伴王某误判为野兔,一声枪响,王某应声倒地,头部、胸部、腹部多处受伤,至今周身留有40余粒弹丸。17日,在丹江口市法院的调解下,杨某一次性将11万元赔偿款交给王某。
杨某、王某系同一公司职工,私交甚好。去年11月3日晚,两人相约到郊区的山上狩猎。次日凌晨零时许,在山上搜寻的杨某发现山下草丛中有个黑影在晃动,以为是野兔,举枪便射。枪声过后,30米外传来王某的呼救声,惊慌失措的杨某急忙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
当晚,医生从王某体内取出多粒弹丸,才使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尚有40余粒弹丸残留体内,需要二次手术。
出院后,双方在继续治疗、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事项上未达成一致。4月,王某将杨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多次调解,达成了由杨某在赔偿3万余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再行支付王某各项损失7.9万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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