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368万 领刑15年
都市报吴秀云 慕夏溪
粤储备粮总公司经营中心原副经理贪污案昨日宣判
利用主管经营中心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采用虚列开支、收款不入账的方式,把单位“小金库”中的款项据为己有。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经营中心原副经理谭志梅贪污一案当庭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
据指控,今年38岁的谭志梅从1996年开始就在省粮食储备管理局工作,担任服务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
据指控,1996年4月至2003年7月期间,谭志梅利用经营中心副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先后挪用公司“小金库”中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68万元。
谭志梅贪污巨额公款一事在去年8月16日败露,被“双规”后谭志梅主动向纪委交代情况,并退还了款项180万元。在今年5月31日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谭志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没有异议,只是辩解自己已经将所有的赃款归还单位。
昨天中院第二次庭审此案,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并对谭在第一次庭审时法庭上辩称自己交还赃款一事提出异议。谭则一直低着头,庭审中途泣不成声。她对所有问题的回答都用点头和摇头来代替,只有在归还赃款的问题上,她抬起头,强调说自己是归还了钱的,但声音含糊不清。
庭审休庭4分钟后,法官宣读了判决结果,一审判处谭志梅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当问到是否上诉时,谭沉默了半晌后,慢慢地摇了摇头,她的辩护律师则表示要拿到判决书后再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