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药械采购五年须轮岗 不服从轮岗者就地免职
宋元晖
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购置、药械采购部门任职满5年的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将被调动轮岗。昨日(20),市卫生局专门下发了《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上述干部交流轮岗办法,以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涉及将被有计划调动轮岗的人员包括:在设备购置、药械采购部门任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满5年;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位工作满6年;在人事、财务、总务部门任正职8年或任正、副职合计10年以上;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满10年的;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构成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其中一方担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设备、药械等工作的,或部门主管工作的。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每年年末各单位须向市卫生局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年度干部交流轮岗的实施情况及下一年度干部交流轮岗计划。卫生局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年初将对直属各单位干部交流轮岗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对不服从交流轮岗安排的人员,主管部门将对其就地免职。
昨天,市卫生局还下发了《深圳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卫生系统各单位对本单位2001年以来发生的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市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人员,相关部门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