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21日讯
男孩小丁在三亚某商场乘坐自动扶梯时,右手不慎被夹在扶梯梯级和裙板之间,导致右手臂被截肢(经鉴定为3级伤残)。其父亲刘江将商场告上法庭,为儿子索赔伤残赔偿金、残具费等共142万元。 三亚城郊法院日前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拟组成合议庭,择日作出判决。
自动扶梯夹伤男孩手臂
据小丁的父亲刘江介绍,他家就住在该商场附近。2005年10月5日晚9时许,小丁在该商场的娱乐场所消费。当晚约9时40分,小丁乘坐商场的2#自动扶梯从二楼到一楼。在小丁将至一楼时,他的右手突然被夹在扶梯的裙板和梯级之间。后虽经医院全力救治,但他的右手臂还是没能保住,最终被从右手臂上端截肢。
安监局:商场负主要责任
海南省锅炉压力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调查后,于2005年10月11日出具《事故设备鉴定报告》。报告上称,该自动扶梯在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在单侧仍存在3至4厘米间隙情况下,如违章搭乘使用,有导致夹伤手肢的可能性。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10·5”××百货商场自动扶梯夹伤人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某商场是经营场所,对进入商场的人员具有保证其人身财物安全的义务,但某商场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实到位,对小孩违章搭乘电梯行为没有进行有效制止,导致事故发生,所以商场应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小丁的父母对儿子未能进行有效监护,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家长起诉索赔142万元
事发后,刘江向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申请鉴定。今年1月13日,小丁经海医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3级残疾”。就赔偿一事,刘江多次找商场交涉未果,商场只同意支付医疗费。于是,刘江将该商场起诉至三亚城郊区人民法院,索赔伤残赔偿金、18岁以前残具费、假肢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142万元。
商场:家长应对事故负责
该商场辩称,小丁起诉索赔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应支持其诉讼请求。首先,小丁在扶梯上玩耍和不当使用扶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为小丁只是8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其父母没有对他尽到监护责任,所以其父母应对此起事故负责。另外,扶梯间隙不合格是本案损害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所以应追加扶梯设计生产和安装单位为被告,由其和小丁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小丁损伤结果的过错责任。(杨作品)(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