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扣32万防汛经费
延安一防汛单位受他人连累,因经费被扣防汛工作面临瘫痪
本报延安讯(记者 周清)延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正在建设测报楼期间,因施工方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5年来拖欠另外几个单位和个人近100万元,被延安市宝塔区法院认定为“协助义务人”后,该局32万元防汛经费被强扣至法院的“执行专户”。
经费被扣防汛工作面临瘫痪
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是国家设立的防汛机构,管辖8个国家基本水文站、59个雨量观测站和2个蒸发场,承担着为国家防总、黄河防总、陕西和山西等防汛部门提供雨水情报的任务。目前正值主汛期,延安市宝塔区法院17日却将该局32万防汛经费强行扣划。该局上报延安市人大的报告称。“致使防汛设施、设备无经费维修保养,更无力购买防汛物资,防汛工作面临瘫痪。”
《防洪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我们的测报楼刚盖了2层,局里一直在按合同付给施工方工程款,没想到突然成了协助义务人”。延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刘凤珍说,7月15日,宝塔区法院执行局4人找到他们单位,将几份2-7年前与施工方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有关的民事判决书送达,并拿出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让他们签字,他们没同意。
情况报至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7月17日,宝塔区法院3人再次来到该局,将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宝民执二字第36号”送达刘凤珍,刘没在上面签字。当日上午10时,该局财务人员到银行为基层水文站办理防汛经费时,被告知32万元已被法院划扣,账户上仅剩几千元。
黄河水利委员会中游水文水资源局是延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主管上级单位,该局副局长蔡文彦表示,他们马上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延安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目前正是防汛的关键时期,一旦发生重大水雨情报,将面临无法向各级防汛部门及时传递信息的困境,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相当严重。”
法院已返还32万元防汛经费
19日上午,宝塔区法院副院长曹如军告诉记者,他们非常重视这件事情,并在18日下午下班前和延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进行了沟通,“今天就会把钱打回去”。曹如军表示,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欠十来个单位的钱,将近100万”,该公司为延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施工,肯定有利润,延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就从法律上成为“协助义务人”。记者问知不知道强扣的32万元是防汛经费,曹如军表示“说不清,从银行账面上看不出来。但考虑到现在是防汛季节,我们就不弄了。”
19日中午,刘凤珍电话告诉记者,该局已接到了宝塔区法院的电话通知,“说今天就把防汛款给我们还回来”。记者昨日上午获悉,32万防汛经费已划归延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