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宇鑫)赵女士2004年在海淀购置60万元房产一套,向银行贷款30万元。最近她打算买车需10万元资金。由于房产已经在抵押之中,她向多家银行打探希望再次抵押贷款未能如愿。贷款服务机构伟嘉安捷按揭顾问认为,赵女士可在产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通过具有良好信用的担保机构,从已开展“同名转按揭”业务的银行重新申请一次按揭贷款。
所谓“同名转按揭”,就是指正处在住房按揭期间的借款人,为了增加(减少)贷款金额或延长(缩短)贷款年限,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等手段把住房按揭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目前,借款人需通过具有良好信用的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才能办理同名转按揭业务,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已开办同名转按揭业务。
随着赵女士房产的升值,原来总价60万元的住房,如今市价已达到75万元,重新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能达到50万元,赵女士在还清原银行贷款30万元后,还剩余20万元的贷款额度,可以从中贷款10万元买车。但按规定,剩余的这20万元不可用于经营。
“法律规定处在抵押之中的房产是不能进行二次抵押的,”伟嘉安捷总经理康胜提醒贷款人,而通过中介机构和银行的合作,并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贷款方案,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担保,可以变更借款人的借款银行,最终只向一个银行进行抵押,同时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或变更还款方式的需求。
据康胜介绍,无论贷款者是想重新调整贷款方案,达到节省贷款利息、改变贷款年限的目的,还是出于理财、融资的目的,利用同名转按揭的方式,都可以使贷款者实现贷款方式的重组,最终达到最优组合。RJ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