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重庆时报》报道,7月18日晚10点55分,家住重庆市大渡口的“掐侠”在某社区网站发布自己17日晚7点50分左右,意外在九龙坡滩子口码头拍摄一男子游长江不幸溺水身亡的全程照片。“掐侠”见死不救只顾拍照的行为,遭众多网友怒斥。
拍照记录男子溺亡
昨天,记者在找到了“掐侠”题为《昨天在滩子口码头目击游泳溺水全过程》的帖子。从拍摄的照片上看,该男子溺水处的水流比较急,而且周围江面上没有其他游泳者。
随后,记者与网友“掐侠”取得联系。“掐侠”姓李,是大渡口一大型企业的男职员,也是摄影爱好者。
“当时我站在江边约40多米的地方拍夕阳,在长江里游泳的那名小伙子吸引了我。我不停地按动手中的快门,拍摄10多秒后,小伙子竟越游越低,最后只露出头部,直到整个人沉入江中。”最开始李先生还以为小伙在潜水,可等了许久也不见他再次露面,才怀疑已溺水身亡。
网友怒斥不施救
从照片上可以看到,距小伙出事江面不远的河岸上有30多名市民正在岩石上乘凉。从他们的表情上可以判断,有市民没注意到有人溺水,有市民看见了却仅是远远观望,无动于衷。
自发帖起不到24小时,近50名网友对“掐侠”的图片表示愤怒。
网友观点大致分3类,一类是强烈谴责“掐侠”没道德,宁愿拍照也不愿救人;一类觉得在急流中救人太危险,如连累自己也出了事太不值得;还有一类就是劝阻大家不要到江里游泳等。大多数网友还是谴责“掐侠”见死不救的行为。
比如一网名为“维权大律师”留言说,“你有时间拍照,没时间下水救人啊。从你拍到的全过程来看,你时间还比较充裕,怎么不做好人好事啊。”
面对网友们对自己如此尖锐的批评,摄影者李先生说,当时一来自己离江边还有段距离,二来男子发生溺水的过程仅十几秒时间,本人水性不好,就算跳入江中也无法救人,所以并不是他心狠见死不救,而是自己确实无能为力,想到的只是报警。
律师说法
不提倡盲目见义勇为
重庆市瑞永华律师事务所蒲万纯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对见死不救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普通市民没有必须见义勇为的法定义务。市民如发现有人溺水想去救助,必须对自己的游泳水平和能力有足够的把握,否则也不提倡盲目的、不顾自身安全的见义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