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21日电(记者朱立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20日对外界表示,除非诉讼执行案件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一律不预交。
应勇是当天在谈及法院工作“三项承诺”时说这番话的。
根据浙江省高院的最新规定,当事人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时,一律不预交申请执行费,待申请执行的权利实现后,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法院将按规定据实向被执行人结算,并提供清单。
应勇表示,“执行难”是目前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意见较多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还损害到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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