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陈凤琼 实习生 华璐)关于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广东省君之杰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有三种处理情况:
第一,如果他是在正常的精神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的,那么将难逃刑事制裁。
第二,如果是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下实施犯罪的”,其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同样不能排斥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确认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在其精神病发下进行的,这种情况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但在经济上可以对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向其家属或者监护人请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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