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21日讯
昨天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重新界定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公布了29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涉及33个主管部门。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或2006年1月1日以后未经省政府及其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新批准的收费项目,均可视为乱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据省财政厅非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我省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整顿力度,共计取消了100多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例如公安部门的驾驶证年检费、农业部门的土壤肥料测试费、科技部门的技术合同登记费、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木材运输证工本费、人口和计生部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司法部门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工本费、建设部门的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等。
据介绍,《收费目录》是各执收单位实施收费的依据,社会各界人士对执收单位收取《收费目录》以外的收费,可向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的原则,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例如,公安机关收取的办理身份证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工商机关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都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陈辑)(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