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妍通讯员晁振源)无论是个体商户还是事业单位,从8月1日起但凡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出现,都将被公示。今天,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获悉,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对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了违法行为公示制度。
据介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指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导致职工集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反国家有关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情节恶劣的;非法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骗取社会保险金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级管辖的各类用人单位发生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劳动保障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简要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