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7月21日电(记者刘文国)从今年9月1日起,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上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贵州省人大日前通过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
贵州是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煤矿事故多发的省份之一。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发生各类事故3194起,死亡1246人,其中煤矿事故221起,死亡330人。
贵州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除追究其相应责任外,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处罚,对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