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7月2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立院”党团副书记长郭素春今天上午就“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就NCC释“宪”案宣告违“宪”表示,NCC是经“立院”三读通过的,“司法”应尊重“立法”。
据报道,郭素春认为,NCC委员产生的方式,依“立院”政党(团)比例推荐,以及“NCC法律”整个条文,当初经“立院”“朝野”党团协商、委员会通过;并依民进党团版本,经全体委员讨论、大会表决通过“立法”。 “司法院”怎能凭自己的感觉,就宣布“立法院”依正当“法定”程序三读通过的“法律”为违“宪”?
郭素春说,如果“司法院”认为依“立院”政党(团)比例推荐的方式是违“宪”的话,那是否所有“法律”规定有政党(团)比例推荐、产生的单位,都是违“宪”?郭素春认为,“司法”应尊重“立法”。
据了解,“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上午就NCC释“宪”案作出解释,认为“NCC组织法”第四条“委员以政党比例产生的方式”宣告违“宪”;解释文并订定落日条款,两年后NCC条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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