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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21日电(袁蕾、符丹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自治区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2006年新疆高中教育收费标准作调整。乌鲁木齐地区的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原重点高中计划外生学费由每生每学期3750元下调为2500元,其他普通高中计划外生学费由每生每学期2500元下调为2300元。
据了解,这一通知自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无论新生和老生均按本通知收费标准交纳学费,执行期为一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校依照本通知执行。乌鲁木齐地区的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原重点高中学费仍为每生每学期900元,其他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600元。
通知要求,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除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及代收教材费以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改变收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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