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7月21日讯合肥市卫生局昨天透露,我市不久前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所联动开展“卫监四号”行动,对市区内社会及大学的12家大中型露天、室内游泳场(馆)进行了全面卫生监督检查。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游泳场(馆)的管理单位均能按游泳池的卫生要求较好地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游泳池内设有卫生间、更衣间、淋浴间、强制浸脚消毒池等卫生设施;并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醒目位置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金海棠温泉浴场设置有明显的禁游标志,禁止急性眼膜炎、重症沙眼、肠道传染病、传染性皮肤病、精神病、酗酒和心脏病者入泳池;省游泳馆、安农大游泳馆对泳池水质管理能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更新换水、加强消毒,每天对水质余氯进行监测等保证水质;所有泳池无出租泳衣、泳裤的现象。
检查中也发现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游泳场馆的强淋和浸脚应是强制的,必须通过这两道程序才可进入游泳池,但是少数有设施的却未正常使用,个别泳池的浸脚池没有灌水,有的虽然有水,经检测余氯却不达标;一些场馆的强淋设施是定时开放的,没有真正意义上达到强淋的目的,形同虚设,使游泳池的水质状况很难长时间保持,而游客的健康也受到损害。检查中发现某大学游泳池等两家单位仍然聘用无资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张有忠吕进) |